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于2012年3月至5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其业务、财务系统未如实记载保险中介业务信息,认定为违法事实。
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决定给予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闫德军时任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城区团险拓展团队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闫德军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孔令海时任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城区团险拓展团队副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孔令海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