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对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
《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并提出六项具体措施解决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傅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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