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两家集团公司减排工程措施建设和运行仍然明显滞后,多个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未完成,下属企业污水排放和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在执行17年前的标准。而两家石油集团隶属的在海外7个国家的7个炼油企业,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8月28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于未完成2012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中石油、中石化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决定对两家集团公司炼化行业新改扩项目实行环评限批。考核结果显示,2012年度,中石油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08%,未完成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28%,未完成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突出问题
设施落后工艺落后
在2011年度减排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就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2012年,两家集团公司减排工程措施建设和运行仍然明显滞后,多个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未完成,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减排工程措施建设明显滞后。中石油共有115台燃煤锅炉,其中1/3(38台)未安装脱硫设施,没有一台安装脱硝设施;38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两套安装脱硫设施。中石化共有174台燃煤锅炉,约40%(69台)未安装脱硫设施,仅有4台安装脱硝设施;49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有5套安装脱硫设施。
其二,治污工程工艺落后,运行效果差。在中石油安装脱硫设施的77台锅炉中,采用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的石灰—石膏法的仅有11台,其余均为效率不足70%的简易方法;中石化安装脱硫设施的105台锅炉中,仅有34台为石灰—石膏法,有的企业一台锅炉用一种脱硫方法。
其三,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污染减排方面,企业层次环境问题较多,比如,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化学需氧量浓度常年超标排放,长岭分公司氨氮超标16倍,湛江东兴公司生产污水通过雨水系统直排,新中美公司擅自拆除废水处理装置并通过自来水管稀释排放,洛阳石化、安庆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长期超标排放;中石油多家公司硫磺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个别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甚至弄虚作假。
内外有别
其海外企业均处世界领先
国家要求两家石油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下降8%,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均下降10%,但截至2012年底,时间已过了40%,中石油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增8.27%,氨氮仅下降0.04%,化学需氧量下降0.53%,二氧化硫下降4.31%;中石化氮氧化物增加2.52%,氨氮下降2.1%,化学需氧量下降2.3%,二氧化硫下降6.0%,减排任务完成量远远落后于时间进度,也远远落后于全国各省的减排进度。
中央企业本应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率先垂范,但两家石油集团炼油产能的48%集中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严重的地区,下属企业污水排放和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在执行17年前的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美国的3倍以上,二氧化硫是美国的8倍以上,导致每炼制1吨原油二氧化硫排放量是美国的11.7倍,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美国的2.6倍。而两家石油集团隶属的在海外7个国家的7个炼油企业,产能共计6650万吨,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中央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资金能力解决上述问题,问题出现在隶属企业,但根子在集团公司。”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说。
环评限批
正准备或已报送项目受影响
环保部集体研究决定,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未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的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炼化行业新改扩项目实行环评限批。
对两家石油集团采取的限批措施,针对的是炼油板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2012年底已经建成的4.18亿吨炼油能力,也不涉及全国的5.75亿吨炼油能力。限批对在建的3950万吨/年的能力没有影响,既不会影响目前约6亿吨的全国炼油能力和油品供应,也不会影响到非炼油板块以外的项目。限批只对正准备或已经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拟上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表示,肩负国家经济发展重任的中央企业,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两家石油集团虽然各有一项污染物没有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但在环保方面确实投入很大,通过2012年的约谈和今年的现场核查,两家集团针对发现的问题均迅速行动,制定整改措施。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