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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红是“逗”你的 专家呼吁理性看待收益

2013年09月01日 08:16   来源:经济日报   江 帆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时,眼睛盯的是“分红”两个字,“保险”二字往往被虚化了。殊不知“分红保险”意为“可能有分红的保险”。

  “分红保险并没有‘分红率’的概念。一些投保人在拿到红利通知单后用红利与保费(或现金价值)的比简单计算所谓‘分红率’,并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比较的做法并不科学。”如果听到业内人士对分红保险的这种清本溯源,你会不会目瞪口呆,宛如大梦初醒呢?

  每年八九月份,都是保险公司集中兑付上一年分红保险产品红利的时候。今年又特别不同,因为2002年、2003年销售的10年期分红险产品和2007年、2008年销售的5年期分红险产品正陆续满期,这意味着,今年有比其他年份更多的投保人在计算自己的保险“利润”。据了解,很多分红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书》时,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分多少红?与银行利率相比是不是亏了?有些人甚至会因为保单分红低于预期而退保。专家呼吁: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险的保障本质,理性看待分红收益,避免走入误区。

  误区一:用保单红利与银行储蓄收益进行比较

  “分红保险首先是保险,是以人身作为标的物的产品,是风险管理的工具,分红功能可以让客户更好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相对于传统险来讲,除了保证利益之外又增加了额外的收益,但这部分收益是不保证的。和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相比,分红保险一般保险期较长,最长可为终身。”保险专家还指出,分红保险这一特性使它与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股票和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本质的不同,同时期限差别很大,所以它们之间的综合收益很难直接比较。因此,简单用红利与保费(或现金价值)之比计算所得“分红率”并不科学,也不能反映分红保险实际的收益情况。

  其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早有对消费者的明确提示: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从原理上讲,分红险的保险利益由两部分构成,即保证部分和非保证部分。保证部分又分为保障和收益两部分,保障部分可以理解为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身故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给保户的保险金额;收益部分可以理解为保险合同所列明的各项生存给付金额。保证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用等因素相应确定。非保证部分是指保单红利,客户可通过分红享有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所产生的盈余。

  如果简单地将分红险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甚至是基金进行收益率比较,特别是在不考虑不同金融产品期限和不同风险特征的前提下直接比较,就好比将不同种类的水果放在一起仅以大小为标准比好坏一样,谁又能说苹果个大就一定比葡萄的品质好呢。

  保险产品投资的最大意义在于保险保障,以及较长的保险期限。如果同样是1万元,存在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基金,一年或数年后,这1万元可能产生的是基于1万元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但前提是投资不能出现失误;如果用这1万元投资保险,收益可能不如前面的投资方式,但如果有疾病或意外袭来,这1万元的投资立即会产生扩大数倍的能量,比如变成10万元的保障金额来帮助投资者减少损失。因此,银行、基金和保险产品,虽然都叫金融产品,但功用是不同的。

  误区二:因追求回报而混淆自身真实消费动机

  经营着一家企业的郭兵在2010年为女儿投保了12年期、年交保费10万元的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在财富传承的问题上,郭兵考虑得更多的是风险和保障:“不管是让她接手企业还是分给她财产,都包含着不可预知的风险,引导不当的话还可能害了孩子的一生。而为她投保,买的是未来可以预见的保障。”

  因为对自己所投保的险种功能有明确的认识,这两年,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保险的红利收益不很理想时,郭兵也从未想过退保。“我买保险看中的是安全和保障,而不是短期的红利收益。”

  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消费者都有着郭兵这样清楚的认识,特别是对于分红保险,很多人要的是“分红”,而不是“保险”。各种因素所促成的错误消费观念,使得他们在红利高的年份冲动投保,在红利低的年份盲目退保,造成了自身的损失。

  红利只是分红保险的附加利益。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前先要搞清自己的投保目的,明确自身真实的消费动机。首先你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份分红保险?你确定自己不是在追求保单回报和增值吗?其次,分红保险是保险,不是投资,分红是不确定的,最少的年份可能为零,如果将来出现这种情况,你现在还愿意投保吗?其三,你投保用的钱是闲钱吗?可以坚持至少3到5年,甚至更长时间不使用吗?只有在清楚了投保需求后,购买的保险才可能真正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

  除了消费者要清楚投保动机外,降低销售误导也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有专家指出,在销售过程中,一些不成熟的营销员往往将分红作为重要卖点,没有认真帮助客户分析其保险需求并推荐合适的产品,对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形成误导,比如没有讲清保单分红部分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销售演示时强调了可能出现的高收益情况等。

  应该说,无论是消费者表现出的投保冲动,还是营销员出现的销售误导,虽说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但的确反映出整个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的一面,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努力加以修正。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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