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州一位股民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
递交诉状的股民郭先生起诉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当天上午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又向媒体否认“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
他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便在当天下午开市后,迅速高位买进数只股票。在当天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将股票卖出,共损失7万元。
郭先生将光大证券和上交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据悉,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收下材料,正进行立案审查。
另外,9月2日下午,素有“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律师严义明接受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一上海投资者委托,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约10万元,静安区法院已接收起诉材料。 证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