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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为何成“空头支票”? 不包含福利和社会保险

2013年09月05日 09:42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认为,没有福利、社保的同工同酬犹如“空头支票”,仍没有兑现劳务派遣职工的权益。我国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两月有余,记者近日深入多地采访发现,同工同酬却不同程度被“架空”,一些单位也“想”出了五花八门的规避手段。

  福利和社保不纳入同酬

  “有的正式工每月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都有几千元,比我一个月的收入还高,单位不把这些大头算进来,叫什么同工同酬?”在广东一家供电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质疑。“就连每次领补贴和慰问品,都能看到明显差距,心里落差很大。”

  为何法律明文规定的“同工同酬”在执行中每每变成“空头支票”?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同工同酬的“酬”缺乏明确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上世纪对劳动报酬的解释,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则是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的报酬,不在劳动报酬之内。

  一位社会保险领域专家认为,如今,福利和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些单位甚至高达四成,不纳入“同酬”之列好比“掩耳盗铃”。劳动合同法和福利体系是覆盖全部劳动者的,不能分成三六九等。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差异化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使其变成“二等公民”,严重损害了工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内需的启动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会导致社会矛盾。

  同工同酬权利难落实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两月有余,记者近日深入北京、广东、安徽等地采访发现,同工同酬却不同程度被“架空”,一些单位也“想”出了五花八门的规避手段。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记者走访多家企事业单位了解到,大多数单位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梳理发现,新规未落实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按兵不动”型。一些用工单位打着“跟上级单位保持一致”、“合同没到期暂不执行”等旗号,无视同工同酬规定,仍然我行我素。“看到工资单,我的心都凉了。”吉林长春一家银行职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她7月份的工资是2500多块,跟上个月没什么变化。“与在编员工相比,少千元左右。”

  二是“钻研福利”型。有些单位不敢踩同工同酬的“雷区”,便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在福利、待遇方面抠紧劳务派遣员工。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所能享受的福利都是打了折的,有的住房公积金要少千百块,有的不能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的带薪休假,有的由于派遣公司在异地,只能享受异地社保。

  三是“主营外包”型。执行新规将会增加用工成本,一些用工单位为规避法律约束下劳务派遣的新增成本,开始把主营业务“外包”出去。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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