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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若达30万亿元恐致系统性风险

2013年09月10日 08:1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赵磊

  央行近日发布通知称,将信托贷款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未来还将金融机构从事的委托贷款业务一并纳入数据库,有分析认为,央行此举是为防范影子银行过快膨胀。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严弘认为,如果影子银行大规模发展,不排除有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怎样?

  严弘:大多数人对影子银行的具体定义各执一词,对影子银行整体规模的估算也不一致。原则上说,凡是通过非银行系统产生的信贷关系都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国外有所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大多是通过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形成,其业务形式主要包括小额贷款、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这类业务实际上是没有流通的证券化业务。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这些资金最终很多流向了房地产行业。

  而我们看到的另一个现象是:我国中小微企业一直都存在融资难的情况。这些企业如果从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融资,准入机制门槛较高,因此会选择小额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

  相对银行系统来说,后者的融资成本更高,而且期限也很短,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选择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我们现有的正规银行体系没有发展到可以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这也是一直很难化解的难题。

  《中国经济周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上,例如美国,是如何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的?

  严弘:2008年美国所爆发的金融危机正是影子银行风险的集中体现。在美国,影子银行主要体现为一种证券化的市场产物。

  其实美国的监管原来也并不得力,大多数证券化的交易是场外市场的交易,很多这类交易落入各个监管机构的夹层中,处在监管的真空,监管松散凌乱。

  与之相比,中美影子银行的相似处是都具有证券化形式。

  不同处在于,美国的影子银行可以将信贷通过证券化进行市场流通,而中国的影子银行缺乏流动性,只能形成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中国更多表现出隐性的借贷关系;美国则是将其重新打包进行市场流通。

  《中国经济周刊》:在现有的监管机制下,我国针对影子银行有无进行有效监管?哪些方面尚未监管到位?

  严弘:现有的监管还是比较零散的,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分别由银监会的两个不同部门监管,小额贷款主要由地方金融办监管。这些不同形式的影子银行受到不同部门的监管,监管力度也不均匀。影子银行的规模相对于银行体系来说也不同,这也直接影响到各类机构所采用的风险控制标准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看,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缺失太多。

  正因为有需求,于是就促成了影子银行的扩张。而影子往往是阴暗的,灰色的。风险就存在于此,具体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不完全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如果影子银行的规模较大,例如达到30万亿元左右的量级,则会有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影子银行如果大规模扩张,将来不是没有产生危机的可能,体量越大,社会融资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会越大。这需要我们逐步对监管体系做出调整、改革,以防止这类风险的发生。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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