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目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至此,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酝酿半年之久后终于落地。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计划也被业内称为解决“雾霾”的杀手锏。其中确定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十项具体措施。措施的重点包括,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的目标;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强力问责”成为本次出台的《行动计划》最大亮点。为落实地方责任,计划提出,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