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 针对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合资券商的情况,证监会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可达49%,外资方设立期限为2年,截至目前,还没有合资券商提出提高外资持股比例或扩大业务范围的申请。
根据第四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证监会于2012年10月发布了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把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把合资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
相关政策自2012年10月11日实施以来,行业反响积极正面,但由于施行时间尚短,截至目前,尚没有合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提出提高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