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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深化银行业改革六项原则

2013年09月17日 07:2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刘 溟

  

  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有目共睹,不但抵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稳健发展、有序竞争的态势,同时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银行业的下一步改革发展提出了六项原则。

  坚持有效制衡原则

  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坚持有效制衡原则,尚福林强调,深化银行业改革要强化对股东、董事的行为制衡,完善对高管层的激励制衡,提升银行内部监督制衡力量。

  同任何股份制企业一样,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的商业银行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尚福林表示,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应更多运用市场机制遴选优质股东。加强对主要股东的行为约束,对股东严重侵害银行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问责,必要时可强制要求转让股权,防止股东不当作为。要清晰界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防止出现“经营型董事会”。细化董事履职要求,完善履职评价制度,防止出现“会议型董事会”。

  过度注重短期效益会损害银行的长期发展,这是国际金融危机带给全球金融业的沉痛教训之一。尚福林表示,下一阶段的银行业改革发展要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不对称问题。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用发挥并不充分。尚福林认为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员的产生及薪酬决定机制独立性不强。接下来要重点改进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机制,提高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发言权。增强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独立性,提高监督制衡的意愿和能力。

  坚持差异竞争原则

  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尚福林表示,不同的银行机构应深入分析各自的比较优势和资源支撑能力,在“全球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社区性银行”中找准战略定位。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避免“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立足目标市场,发掘特色强项业务,专注核心精品业务,围绕核心探索开展新业务,努力做细做精,降低核心产品的可替代性,形成独特竞争优势。通过高品质、高契合度、高附加值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良好服务体验,打造叫得响的特色品牌。

  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有赖于高效专业的运营管理支持。对于银行业而言,既要加强垂直化、集约化的条线管理,又要增进各条线之间的横向协同配合,提高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围绕核心业务及关联延伸业务,加大资源投入,优化考核评估,推进业务产品集成创新。加快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增强系统支持保障能力。

  坚持风险隔离原则

  审慎稳妥推进综合化

  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业居主导地位,在金融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少银行机构都完成了综合化经营的布局。对此,尚福林表示,下一步的改革要实行机构隔离,为综合化发展奠定组织基础。要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通过设立独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形式,强化与子公司的机构隔离。明确与子公司之间管理职务不得兼任,以增进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独立性。明确对子公司的责任底线,锁定风险责任上限。赋予子公司独立发展空间,鼓励其独立参与市场竞争,推进集团良性发展。

  要围绕整体战略,强化与子公司的业务隔离。合理设定子公司的业务职能、市场定位、经营目标。明确与子公司之间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相关业务标准、价格和收费不得优于独立第三方,并定期审查、定期披露,防止不规范业务往来和利益输送引发风险传染。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联动,增强协同效应,避免盲目扩张、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风险失控。

  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子公司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达不到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商业银行要主动退出,防止子公司经营不善影响银行整体盈利能力。如果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集团应严格明晰其风险责任界限,避免风险兜底,防止风险蔓延引发更大的问题。

  坚持业务“栅栏”原则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信贷业务是银行的看家业务,本质上是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承担风险的信用创造活动,主要赚取利差。尚福林表示,要按照风险管理和承受能力,设定业务范围和规模;对本质上属于信贷的任何业务创新,都必须严格按信贷标准管理,且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不能违规乱收费。同时,可以自主探索对公、零售等信贷业务的事业部专营机制,按照客户需求特点创新具体产品,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服务匹配度;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加快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但风险必须真实转移,对留存风险必须相应计提资本和拨备。

  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尚福林强调可建立专营机制,按照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要实行归口业务管理、专户资金管理、专门统计核算,确保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期限一一对应。可以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

  对于渠道代理业务,尚福林表示银行仅为这类业务提供买卖渠道便利,主要赚取手续费,既不存在信托关系,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要做好与信贷、理财、投资等业务的“栅栏”隔离,严禁“飞单”销售,严格收费管理,严防责任关联和风险兜底。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与多种金融机构开展多个产品的代理销售合作。

  有价证券投资是银行为管理流动性或缓释风险,在证券市场上购买组合投资产品,并承担市场风险、赚取价差收益的业务。尚福林表示,此类业务极易放大风险,必须严格设定自营交易种类和限额,并在限定范围内重点投向资本占用少、流动性强的证券品种。

  坚持集团并表原则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针对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态势,尚福林表示,一方面,要推进风险全口径并表。站在全局角度,按照风险责任归属原则,加强母子公司的上下并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表内表外业务的内外并表;按照政策一致性原则,加强境内境外的本外币并表,防止风险隐匿、转移、传染、放大。

  另一方面,要推进风险全方位管理。根据银行总的发展战略目标,合理确定整体风险偏好,设定全口径大额风险暴露限额和风险容忍度,严格控制整体杠杆水平和总体风险水平。科学评估对各类风险的实际承担、动态变化和关联关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工具、方法,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坚持信息披露原则

  提高社会公信力

  因为自身的特殊地位和业务的广泛性,银行业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尚福林特别强调银行要坚持信息披露原则,提升社会公信力。他表示,有些银行将对外宣传停留在产品广告上,将信息披露停留在满足监管要求上,将声誉管理停留在不出负面舆情上,定位不准、方向不明、工作不力,经常陷入被动。要充分认识信息披露的价值,将其作为主动接受客户、金融消费者和市场监督的载体,维护客户关系、改善公共关系、塑造市场形象的工具,加强品牌战略管理的重要方法。

  同时,要强化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主动披露积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合理制定披露规划,既有关键时点的集中披露,又有平常时段的持续披露。善用多种媒体,既有主流媒体的稳固主渠道,又有自媒体的广泛新渠道。丰富披露语言,既有专业准确的政策措施阐释、经营成果介绍、重大情况说明,又有通俗易懂、可读性强、接受度高的信息解读,使所披露的信息易于接受、能被信任。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勇于承认,勇于正视,并及时披露整改行动及成效,赢得理解,树立和巩固“负责任的银行”形象。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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