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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上游首现民企 或有示范效应

2013年09月18日 07:16    来源: 国际金融报     黄烨 

  在中国油气的上游开采和勘探领域,终于看到了民营企业的身影。9月17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宣布,将与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就渤海05/31区块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

  稍早前,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潜能恒信发布重大合同公告,称取得了渤海石油区块的勘探开发权益。这意味着,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

  “印象中,这还是第一次听到民营企业进军海洋石油开采的消息。而且,对国有能源企业来说,这样的合作肯定没有坏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方面,中海油能充分利用民间资金,盘活民间资源,减轻公司的债务压力;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能通过与国有企业的合作,从上游资源中分得一杯羹,让自己的资产得到进一步的充实。”

  破冰石油上游

  石油上游的勘探开采,几乎是民营企业的“禁区”。《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一家民营油企了解到,为了获得认可,这家民营油企的负责人,不仅多次赴北京求见各部门负责人,还专门在香山请专家证明自己企业的成功之处,甚至,还到处托关系寻找与“三桶油”关系好的业内人士寻找合作的机会。可最终,这家企业还是没能快速得到认可。

  不过,市场昨日终于有了好消息。中海油和恒信能源均表示,智慧石油成为了渤海05/31石油区块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

  “根据石油合同规定,智慧石油在勘探期7年内享有该区块100%勘探权益并进行地震数据采集、处理、综合地震地质解释、油气评价、井位部署及钻井等油气勘探作业。”上述公告称,“如合同区内有商业油气发现,智慧石油享有 49%的开采权益,生产期为15年。”同时,自合同区内任一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15年,若某一油气田如因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或因多个油气层需分层开采,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报经中国海油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生产期。

  或有示范效应

  “早该有了。”对于上述合作,一位江苏的民营企业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我印象中,全国工商联就呼吁了很多年,这次,总算有实质性动作了。”

  在他看来,这个时候公布合作消息也不意外,“因为,官方呼吁了很多年,有很好的政策背景‘托底’”。事实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估反映出的问题,逐条研究、逐项分解,按照“定目标、定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限期拿出细化实化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

  李克强当时还强调,要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确实有‘示范效应’。未来,其他几家国有能源企业不应放弃这样的合作模式。”林伯强认为,“民营企业有充分的市场需求,也舍得对自己认定的机会花费资金,国有企业没有理由拒绝他们的热情。”

  风险民企来担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就这起单个的案例看,仍存在一定的“不公”之处,即风险由民企全权承担。

  “智慧石油承担100%勘探权益并承担全部勘探费用,投入大、风险高。”潜能恒信称,勘探费用中,智慧石油三维地震测线费用支出将转换为母公司潜能恒信主营业务收入,有关三维地震测线费用对公司整体经营无影响,但勘探费用中智慧石油需钻初探井等费用,会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若合同区最终未能发现油(气)田,智慧石油所支付的钻初探井等勘探费用将形成损失。

  潜能恒信也表示,由于并未聘请权威第三方对该区油气资源进行评估,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实际油气资源量将根据勘探最终结果确定。

  对此,上述企业家对记者称,作为市场中最活跃的一块,有关部门应重视起民企面临的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给予提示和帮助。

  林伯强认为,在上游“迈出了很大一步”之后,短期内,或还难以彻底解决民企的风险问题,毕竟,这是企业与企业间的合同和协议,企业自身也有考量。但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官方可出台更细化的举措,以最终达到“共赢”。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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