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益高于信托
被寄予广阔想象空间的基金子公司被视为基金公司的“万能牌照”,除了不能办理银行结算、不能直接发行保险 ( )类产品、不能开设证券营业部以外,其它多项业务均可涉足。基金投资领域由之前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及其他实体资产。因此,在传统公募业务遇到发展瓶颈的基金公司尤为重视。广州一家基金公司如此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只要不违规,风险可控、价格合理都会涉足,信托能做的我们都能做。”
从目前情况来看,相比通道类业务,融资类业务更为基金子公司重视,业务类型包括委托贷款、租赁、小额贷款等,投资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基础产业、企业股权等。
基金子公司推出的产品虽然形似信托,但在预期的收益率上却“高举高打”,普遍在9.5%至13%之间。而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8月份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8.77%,其中房地产(行情 股吧 买卖点)领域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44%,政信合作类项目为8.95%。
而在基金子公司产品期限上,相比信托产品更为灵活,同一产品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期限选择,满足不同流动性预期的投资者需求,有助于增加客户数量。
一位基金公司专户销售人士称,基金子公司尚处于成长初期,需要利用高收益从信托“口中夺食”,而且行业内部差不多都是这个水平,太低就没有竞争力。同时相比信托产品,基金的类信托产品参与门槛放得更宽,参与人数从50人的上限提高到了200人。
兑付风险待考
有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高收益,投资者更应该了解产品潜在风险及其设计的各项风控措施。对于信托投资者来说,信托产品的优点在于既无亏损,又可以实现预期收益率,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征。但这种要求也暗含了对信托管理人刚性兑付的要求,一旦项目出现风险,投资者本金能否保证对于基金子公司来说仍然待考。
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行业放开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子公司的业务面临相对宽松的监管和相对灵活的业务,所以他们可能会面对一些行业早期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合规风险、资金风险、通道风险和对手方的风险,这些风险需要投资者有理性的认识,比如要了解担保方和接盘方的情况。一旦项目方有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化解,第一靠担保、第二找接盘人、第三处理资产。
而在基金公司层面,打破“刚性兑付”,首先要加强类信托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化,让投资者能够非常清晰地看到产品的投资风险;其次则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对基金子公司尽职尽责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证监会正在开展基金公司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会同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未来关于子公司的监管政策或会更加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