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列为信息披露优秀类公司,公司以后想搞再融资、并购重组都会方便很多。特别是证监会审核的程序上,有机会走绿色通道。”昨日下午,苏南一家沪市公司董秘向《金证券》记者坦言。
9月18日,上交所官网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分类。《金证券》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多家上市公司盯上了上交所的监管“推荐信”,以利于公司并购重组等行政审批简化。
上交所信批提速
《金证券》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制定《评价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部规范动力,另一方面则是根据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根据《评价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分类每年度进行一次,采用定量计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期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根据评价情况,交易所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其中A类为信息披露优秀类公司,B类为良好类公司,C类为合格类公司,D类为不合格类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和监管分类结果将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并通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值得一提的是,《评价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上市公司,而且涵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金证券》注意到,上交所信批监管提速早有动作。从7月1日起,上交所正式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上市公司可以直接将公告提交到上交所技术平台上,技术平台再将内容直接提交给指定媒体。此前,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需要提前提交给交易所。由交易所审核后,公告才能在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发布。
“以前公告内容是由交易所审核,不规范的表述,交易所会提出来修改。但现在公司自己发布公告,自己负全责。”东吴证券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金证券》,“公司现在对信批这块非常重视,专门设立了信息披露专员。”
打分制逼出“裸泳者”
“虽然每家上市公司都有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但这个评价办法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打分标准,哪些公司做得好,哪些做得差?一眼就看出来了。”上述董秘告诉《金证券》记者,“同时,上市公司也有了努力的目标。优秀类公司以后搞再融资、并购重组,都会有行政审批上的便利。对上市公司而言,争优的动力也很足。”
《评价办法》显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评价,可以作为对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能够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依据和保障,在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情形时,出具上市公司监管意见。
据了解,如果是“差等生”,将根据情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如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等。
管理层正渐渐抬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门槛。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和处罚的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案例达到29件。2012年全年,该数据为11件。上市公司四海股份、宋都股份、S前锋和双环科技、北大荒等均卷入信批案中,并收到相关罚单。
金证券记者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