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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一轮机构改革或"合并同类项"

2013年09月26日 16:52    来源: 人民网     

  肖钢到任刚刚半年,证监会已开始酝酿新一轮机构调整。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证监会可能会考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合并同类项”,把一些监管业务类似或者相互关联的部门整合到一起,同时针对债券等较前沿的领域新设部门以加强协调。

  市场上已经流传此次改革的更具体的方案,甚至开始热议由此引发的司局级干部的人事调整。记者未能核实这些版本的传言,但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有关机构调整的讨论在中秋节前就已经展开。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证监会的监管范畴也逐步扩大,并相应地设立了一批新的局级监管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置往往是应一时一地的需要,积累到一定时候又存在部门间彼此协调问题。一些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适当时候做减法,将有利于提高证监会的行政审核效率,对市场是好事,因此乐见其成。

  从加法到减法

  2006年以来,证监会新增的一线业务部门包括公众公司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和投资者保护局等。其中2009年成立的创业板部以及2012年成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都是直接服务于创业板市场的监管需要。

  在实践中,创业板部与主管主板市场的发行部虽然执行的基本监管原则一致,但是两个部门出台的规章还是有不少的区别,特别是具体工作中掌握的尺度和政策口径经常差异较大。究其原因,既有主板和创业板各自不同特点的因素,也有“因人而异”的人为原因。

  一些从事IPO业务的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部与发行部的工作流程、对报送材料的要求在细节、格式方面的差异很大,为此投行人员之间经常需要切磋交流,仔细体会已有的案例以及相关部门的窗口指导。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

  “两个部门的审核尺度不同,一样是拟上市公司,有的要求披露非常详细,有的却相对宽松。有经验的投行人员能够利用这种差别,但对市场整体而言是不公平的。”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说。

  “创业板与主板分开审核本来就没必要,搞得标准还不统一。如果两个部门能够合并,应该是能提高效率。”另一位保代说,“但我们作为中介机构更关心的是,标准往哪个方向统一,何时统一?”

  上市公司二部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包括其重组事项。虽然这个部门成立时间很短,但未来其与分管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一部之间,也很有可能出现与两个发行部门类似的问题。

  协调新领域

  如果说合并两个发行监管部门以及两个上市公司监管部是做减法,那么将机构部、基金部以及负责期货公司监管的期货二部放到一起,则有可能是为了协调证券、基金和期货三大类证券机构的统一监管问题。

  去年9月,张育军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任上履新证监会主席助理,分管上述三个局级部门的工作。此时就已经可以看出证监会将三大类证券机构全盘考虑的用意。

  事实上,整个金融领域近年来越来越呈现出业务领域相互渗透的趋势,这在资产管理以及资本中介业务方面最为明显。因此,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提出转变监管理念,放弃以机构类型划分监管范畴的做法,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过渡。

  新《基金法》今年6月生效后,至少是在证监会监管的三大类机构内,这种融合趋势越发明显。比如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期货公司也可以进行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均可以通过“大资管”的概念介入新型的资本中介业务,直接服务于投融资双方。

  面对这些新的趋势,继续按照既有的部门格局显然费时费力。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证监会机构部、基金部提问时,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答复:这件事情需要机构部(基金部)出具意见。由此可知,进行部门整合绝非突发奇想,而是出于现实需要。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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