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事实上,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而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快十年了,但一直没施行。”中煜华税务事务所税务师黄远说,目前我国大部分税收都是以政府条例施行的,遗产税也应该先按条例试行,一段时间规范后再立法,“最大的难点不是法律法规等软件条件,而是财产实名申报、物权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及执行等硬件条件”。
刘桓也表示,“我个人认为,目前推出遗产税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他认为,中国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传代困难造成了征收遗产税难。此外,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