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的存单,银行不给兑付该怎么办?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某国有银行拒绝如约兑付储户二十年前存单一事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二人在当地银行办理了一项本金为1000元的银行保值储蓄业务。办理完这项业务后,盛氏夫妇本以为自己会在约定到期的2013年总共获得本息22万元的收入,不料事与愿违,在24年后的到期日,当盛氏夫妇再去银行准备取回本金时,却被告知存单已经失效,银行方面最多只兑现8400元。
对于不按约兑付,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不过,盛氏夫妇表示,自己及当地70余位办理类似业务的储户在24年中从未收到银行方面告知业务已经失效的通知。
这不过是与银行相关的储户投诉的最新的例子。此前,储户投诉银行的事例涵盖了从信用卡乱收费、ATM取出假钱到虚假宣传与销售理财产品等,范围广、数量多,不断成为消费者维权投诉中的热点。
不只储户,与“保增长”息息相关的众多企业也深受银行傲慢之害。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对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从去年开始,发改委根据20多起举报银行乱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每个情况都被证实。
为什么在银行面前,储户与企业的利益经常难以得到保障?
一个数据是,根据2013年所有沪深上市公司的半年报统计,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就占到了所有上市公司盈利的一半。如此暴利之下,无法想象银行会放低姿态通过想方设法为服务客户来挣钱了。
在今年6月的陆家嘴论坛(官方站)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杨路一语道破其中玄机:金融机构的交易地位处于非常强势的状态,作为交易对手的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往往非常容易受到侵犯。
事实上,在监管层面,作为银行监管部门的银监局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在2012年8月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旨在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过,尽管如此,监管部门的把关还是难以摆脱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充分的尴尬,银行“店大欺客”的事件仍屡屡发生。
显而易见,仅凭监管部门的治理,设立再多的监管机构、开展更多的整治乱收费的运动只会让银行暂时“夹起尾巴”,风头一过,不合规、不合法的收费问题可能会变换面目再度出现。只有破除银行业现有的垄断格局,使更丰富更多元的资本加入银行业的竞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银行业现有的“卖方市场”才有可能向着有利于储户和企业的买方市场转化。如此,银行业的傲慢病才有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