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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

2013年10月11日 18: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控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说,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

  近日,有媒体报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同时引进新股东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实行管理层持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将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态,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体系。  

  新闻发言人表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将在收到其申请材料后按照新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  

  此外,为落实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证监会正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办法予以完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壮大。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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