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一名男子到信用社取款,碰上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信用社经办业务柜员多给了他1万元钱。然而好景不长,10月18日,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男子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人民币。
今年5月17日,钦州男子滕某到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储蓄存款支取业务,领取金额8000元。由于经办业务柜员工作疏忽大意,多支付了10000元,致使滕某凭空多得10000元。当天信用社扎帐盘点发现错账后,经提取监控录像,发现在为滕某办理个人储蓄存款8000元支取业务时,错付18000元给滕某。
随后,信用社派职员到滕某家中找到其妻,要求返还多支付的10000元,但滕某妻子不予承认多领10000元。信用社电话联系滕某协商返还该款未果,遂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多领取的10000元,给信用社造成了损失,应属不当得利,滕某有责任返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