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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董秘“窗口期”增持 专家称构成违规应严惩

2013年10月24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3年三季报披露已经进入密集期,在这个时间段,各家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股票的交易次数骤然减少,以规避“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但昨日据《证券日报》记者从深交所官网上了解到,高管在窗口期买卖自己股票的行为依然存在,其中,九鼎新材高管任正勇于10月17日增持自家股票700股,公司预定的披露三季报日期是10月26日,更让人不解的是,任正勇目前的职务是九鼎新材的董秘。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与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均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述董秘行为已经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董秘窗口期违规增持

  10月23日,记者致电九鼎新材,想要询问一下具体情况,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证券事务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董秘任正勇均不在公司,当记者询问他们动向时,该人员表示,他们都去开会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九鼎新材预约披露2013年三季报的时间是10月26日,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显示,九鼎新材董秘、高管,任正勇本人在10月17日时增持自己公司股票700股,成交均价7.1元/股,股权变动比例为0.004%。。

  昨日,杨兆全对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公告30天内,都是窗口期。此期间禁止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否则,按内幕交易处理。”孟勤国也如实表示。

  另外,就任正勇身为公司董秘,仍在窗口期买卖自家股票的情况,孟勤国还向记者表示:“如果说一般高管在窗口期买卖自己过票是过失的话,那么董秘在窗口期买卖自己股票就应该是重大过失,身为董秘,应该熟知《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不知为什么还要这样做。而这对其他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应从中引以为戒。”

  对于公司高管窗口期违规交易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杨兆全对记者表示:“如果是个人账户交易的,那么就构成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正常的情况是由证监会给予处罚、给予警告,给予非法所得1倍到5倍的罚款。”

  增持仅700股

  如果按照任正勇10月17日的交易价格7.1元/股,10月23日,公司股价为7.11元/股,如此计算的话,获益很少,那么增持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有分析师表示:“细数历年来上市公司高管因窗口期违规交易的现象不难发现,违规交易的发生原因有三:一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悉;二是高管及亲属对公司年报披露期的错误判断;三是高管对交易系统的马虎操作所致。”

  而如果除去上述原因外,还有什么原因呢?有分析师表示:“或许是看好公司的发展,或许是希望在公布季报后公司股价上涨获益吧?”

  根据2013年九鼎新材中报显示,2013年1月-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公司预计1月至9月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0%—0%之间;净利润变动区间在624.93万元至1249.86万元;而业绩变动原因,公司表示,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市场营销压力较大,因此经营业绩预计会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波动。

  据中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同比上升27.0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11.59%。上半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证券日报 杨 萌)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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