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新建民办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老年餐桌等多方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同时,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民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