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二审维持原判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此前的一审中,李旭利自称作为基金从业人员,曾经炒股,但2008年上投摩根唐建“老鼠仓”事件后,他就不再买卖股票。直至2009年4月6日,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给其太太打电话,询问是否要买股票。
尽管李旭利一直表示自己不合适买股票,但在对方请求帮忙“做成交量”的前提下,他通过电话示意李智君可以买一点工行、建行的股票,但李旭利表示他对“一点”究竟是多少并不清楚,事实上,李旭利的账户在涉案期间持有价值5000多万元的工行、建行股票。
从涉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的交易情况看,4月3日至9日期间,李旭利管理的蓝筹、成长、精选基金大量买入上述两只股票,就在4月7日,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金额超过5000万元,至6月16日卖出,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银行红利172万余元。
去年11月23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6万元予以追缴。
这一震惊业界的“老鼠仓”案件在今年5月二审时,李旭利当庭翻供,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陆姓审理人员曾对他多次威胁,不得已他编造了与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的李智君通话买工行和建行股票的故事,事实上,他根本就不认识李智君。李旭利及其辩护人作了无罪辩解和辩护,申请排除李旭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全部有罪供述及李旭利妻子袁某2011年9月5日的证言。
对此,庭审中,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检方当庭决定对袁某2011年9月5日在侦查机关所作的证言予以撤回,不再作为指控证据使用。对此,合议庭评议认为,鉴于李旭利及辩护人申请排除,检察员也已当庭决定撤回不作指控证据使用,故决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
关于李旭利所作有罪供述的相关证据,辩护人出示了相关线索材料,并据此提出侦查人员是以威胁、引诱方法获取的意见。法庭通知的两名侦查人员就案件侦破和讯问李旭利的经过情况作了说明。
检方认为,相关笔录、录音录像资料及侦查人员所作说明,足以证实不存在侦查人员威胁、引诱李旭利作有罪供述的情况。对此,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对李旭利供述认罪过程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不能证明侦查人员讯问时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对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