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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营银行勿蹈东南亚覆辙

2013年11月04日 17:1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近期,多家拟成立民营银行的名称陆续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核准。自国务院、央行、银监会表态鼓励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后,民营企业对申请成立民营银行的反应非常热烈,民营银行甚至被认为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希望所在。但是,一直受忽视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真正受益,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据了解,成立民营银行不只是中国的金融论题,中国的近邻东南亚就曾进行过大规模的尝试。

  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后期,印度尼西亚国营银行贷款有1/5收不到利息和本金,到了90年代,情况进一步恶化。印尼政府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放开对资本的限制,引入更多以赢利为目的的民营银行。据统计,从1988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约有120家新银行开业,亚洲金融危机前,印尼被允许营业的银行有240多家。然而,与印尼政府的期望相反,这些银行最终却成为银行关联企业廉价的资金来源。虽然根据印尼的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贷款的法定最高限额为20%,但是印尼中央银行根本限制不了关联贷款。

  所谓商业银行关联贷款是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

  亚洲金融危机后,经调查披露,发现民营银行中的中亚银行给附属公司贷款占比约60%,远超20%的法定最高限额。另一家最大的民营银行印度尼西亚国家商业银行,附属公司贷款则超过了90%。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印尼每一个大企业以及许多小一点儿的企业都有一个专业银行,无节制的关联贷款,最终引发了1997-1998年的金融体系大崩溃。

  同期,新加坡邱德拔在吉隆坡也创办了马来亚银行,据了解,该银行的大部分资金最后却被邱德拔用于其个人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

  对此,曾任菲律宾中央银行总裁的格雷戈里奥·利卡罗斯对菲律宾发生的类似事件表示:“一般的菲律宾银行家从事银行业不为银行本身的利益,他们利用银行从事相关联的生意。”东南亚的商业大佬可以从自己控制的银行里获得所需的资本,同时实际利率几乎为零。

  类似的事情并非只发生在东南亚,中国2004年4月爆发的“德隆事件”就是关联交易风险暴露的典型案例。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德隆通过关联公司互保、股票抵押等方式,在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额高达200亿元至300亿元。

  “德隆事件”爆发后,中国银监会针对日益突出的关联贷款问题,出台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就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核以及禁止关联交易类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有业内人士认为,较之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可能更容易引发关联交易。另外,民营股东关联交易运作手法之隐蔽往往会超出监管层可以监控的范围。

  银行是公众性资源配置机构,但是指望民营企业成立民营银行纯粹为公众和其他民企服务是不现实的,如何做好对关联贷款的监管,让民营银行的运营不脱轨,显得特别重要。

  据了解,目前不少由民营资本控股的城商行股权比例就是极为分散的,有些城商行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5%左右,有些甚至更低。有专家认为,股权分散的好处在于银行可以通过股份化的形式从多个股东手中筹集资本金来扩张规模。此外,股权分散也可以使得大股东无法将银行作为自己的提款机。股权分散将有可能是有效制约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

  另外,如果开放成立民营银行,允许民营银行吸收存款,便需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第三方信用评级和审慎性监管。民营银行出现兑付风险后,不应该由政府财政来托底,同时还需建立退出机制,以保证整个银行业稳健经营。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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