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静待方案公布的同时,有关新三板交易的一些具体细则也值得期待。投行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市场交易制度方面,规则进行了创新。比如,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规定可并行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进行转让,并可以转换转让方式。同时,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最低股数,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并完善市场定向融资功能,放宽股票限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三板将推出的协议平台、做市商平台和竞价平台“三大平台”的交易细则将于近期公布。“三大平台的交易规则已基本确定。”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第一步是明年1月进行协议平台仿真模拟测试,第二步进行做市商平台测试,最后是竞价平台测试。“预计明年二季度协议平台首先上线,明年三季度做市商平台上线。由于竞价交易周期较长,时间暂未确定。”
“新三板还将推出优先股、私募债、可转债等其他交易品种。”该投行人士透露,股转系统已与各大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各大银行将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创新授信产品,贷款资金用途不做严格限制,甚至可以用于并购,其余创新产品还在研究中。
“关注度极高的转板机制也有望发布。”上述投行人士称,在新三板市场发展已经得到市场共识的情况下,此次发布的方案有望理顺转板机制。
有关转板机制问题,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谢庚曾表示,我国市场实施发行与上市分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股票的发行审核,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在场外市场挂牌的公司,由于已经过证监会公开转让的核准,如果具备任何一个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无需重新进行发行审核,可以直接向该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上市。前提是这家公司全面具备了交易所在规范性、盈利、股权分散程度等方面的条件。如果未达到这些条件的,也可直接去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
这一思路早已上报证监会并研究多时,有望为正式发布的新三板扩围方案引用。不过,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试图监管套利、将新三板视为“绿色通道”,市场人士指出,最终方案将对挂牌时限作出限制,挂牌满一定年限后方可转板。此外,转板后企业如需公开发行股份的话,还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发行核准。
业内人士认为,转板制度出台是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设计关键的一步,给企业提供了各种可能性。在制度完善落实后,新三板市场交易采取公开的方式,并具备证券市场的一些基本功能,包括发行、交易、并购等,加之正在酝酿的优先股和债权融资功能,这意味着这一市场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企业是否需要转板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应为了转板而转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