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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再“添堵” 项目虚增收入被罚430万

2013年11月25日 09:02    来源: 京华时报    

  屋漏偏逢连阴雨。“乌龙指”逾5.23亿的处罚阴影未消,光大证券保荐人因保荐失职再给公司添堵。光大证券上周末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天丰节能项目被证监会罚款430万元,涉案两保荐代表人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丰节能虚增收入

  证监会的通报显示,天丰节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2013年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进驻天丰节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报送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在天丰节能申请IPO过程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等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才最终导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于6月20日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

  光大证券将收430万罚单

  根据公司公告显示,11月22日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两保荐代表人被终身禁入

  与此同时,负责天丰节能项目的两位保荐人也未能免责,根据证监会的处罚通知显示,证监会还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涉案的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上述处罚并非“板上钉钉”。根据有关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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