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悄然披上资本外衣,演化出具有独特形式和特征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发行股票活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原始股”骗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任瞿秋平在11月25日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透露,“原始股”骗局不断猖獗,逐步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地区蔓延,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蔓延,并吸收大量原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的人员加入,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全国除西藏外,其余各省区市均出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中介常为皮包公司
据了解,“原始股”骗局主要包括3种形式:违法发行股票,即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违法销售股票,即非法中介机构以“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再就是诈骗,即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第一类通常涉及擅自发行股票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二类通常涉及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第三类则为集资诈骗。”瞿秋平分析说,有非法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分公司”、“证券部”等机构向投资者兜售“原始股”,有非法中介机构以大股东转让股份为名销售“原始股”,还有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公司并非法发行“原始股”等。
“此类案件涉及地域广、金额大、人员多,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非常恶劣。”他表示,大部分非法中介机构和发行公司随机拨打电话招揽投资者,通常销售活动不在非法发行公司所在地进行,以防止投资者实地考察;还有非法中介机构和非法发行公司打着电子商务旗号,利用网络销售“原始股”,这种非法公司有的在境外注册,有的是完全虚构。
“这些非法中介机构通常仅仅是‘皮包公司’,不法分子往往警惕性很高,并有很强的反侦查手段,不但以虚假身份示人,对销售情况不留任何纸质记录,而且购股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就将钱取走。”瞿秋平说,侦办此类案件需要大量专业知识,给公安机关侦查抓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些案件还需要多个地区协同配合才能取得突破。
两种“原始股”诈骗浮现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原始股”骗局转移至互联网,通过网站、论坛、微博等进行公开宣传,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聚敛资金。
瞿秋平举例说,此类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北京某文传公司利用淘宝网擅自发行股票一案。该公司负责人在淘宝网上开设“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并于2013年年初,先后两次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方式转让原始股,共涉及投资者150余人,累计融资近20万元。发现这一情况后,证监会立即叫停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截至4月底,该公司已将所获转让款全部退还投资者。
随着《国务院关于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瞿秋平分析说,今后,很可能会有不法分子打着公司即将在三板市场挂牌的名义非法发行或转让股票,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瞿秋平表示,证监会将切实贯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主动加强对各类网络平台信息的监控和排查,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启动打非工作机制,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将投资者损失减至最低,将此类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