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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改革信贷评级管理方式 中小机构恐承压

2013年11月27日 07:19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11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央行近日发文改革信贷市场评级的管理方式。

  这份名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文件明确提出,按照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融资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决定改革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方式,由偏重于事前管理转变为着重进行事中、事后监测和信息披露,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规范管理。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1月26日向央行相关部门人士求证,对方回复称不知道此事。记者随后致电多家信用评级机构,一些机构相关人士证实已收到这份文件。

  机构人士还指出,目前整个信用评级市场主要是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市场机制还不是很成熟和规范,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而此次改革是整个信用评级市场的必经之路,也是市场化的一个体现,有利于该行业健康发展;此外,一些中小型机构也可能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

  评级管理方式出现转变

  “此次信用评级管理方式改革主要的变化,是由偏重于事前管理转变为着重进行事中、事后检测和信息披露,相对来说更加注重报告的质量及公司违约率的情况,也意味着信贷评级逐渐放开。”一家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吴姓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

  北京一家小型信用评级机构人士也指出,上述文件带来的主要变化有两个:一是信贷市场评级机构从审批制到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认可、认定相应的评级机构,不人为划分评级机构作业区域;二是评级机构自由进入市场自行竞争。

  他还进一步指出,从行政审批到市场化的转变,是顺应国务院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则是加强监管、减少管制的具体体现。

  上述文件显示,为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规范管理,央行共提出五点要求。其中第一点就是转变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现有管理模式,即人民银行不再通过互联网站公布 “评级结果可以在信贷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再以发文认可、公示名单、约谈推荐等形式确定信用评级机制从事辖区内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不再以划分评级范围、评级区域等方式组织开展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不再参与制定评级业务收费标准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也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之前,若要成为评级机构需要经过国家批准,而这次改革则要完善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制度,要求“在接到辖区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申请后,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包括营业许可信息、机构信用代码、股东信息等),经审核后予以备案”。

  此外,这次改革也优化信用评级机构统计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比如提升评级过程规范程度、进行违约率事后检验和发布等。

  行业或经历痛苦整合期

  “目前,信用评级市场不是很规范,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还是资质比较好的大的评级机构占据市场主要位置,报告质量也不错,但在价格方面,大机构是拼不过小机构的,这些中小机构存在浑水摸鱼的情况,给整个信用评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混乱。总的来说,整个信用评级市场是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市场机制相对来说不是很成熟,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这方面还处在初步阶段,央行应该也是在不断探索中。”北京某评级机构业内人士陈女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她还进一步指出,此次改革可以说是整个信用评级行业的必经之路,也给评级机构提供了一些保障,也是市场化的一个体现。同时,随着对报告质量要求的提高,一些小的评级机构如果不转型,可能面临着一定的生存压力。

  “此次改革会使得信贷评级市场化程度增加,竞争更加激烈。从短期来看,小型评级机构可能展开更大程度的价格竞争,有可能对行业公信力造成打击,使得信贷市场评级机构进一步边缘化。大型评级机构也可能针对自身情况,调整评级策略,对信贷市场业务进行转型;所谓转型,就是提供其他服务,比如银行贷前调查,贷后监管的外包,银行、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评级体系的咨询建立等等。但从中长期来看,行业会经过痛苦的整合期,资源进一步集中,最终形成多个优势企业。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有限监管,适度扶持,避免恶性竞争。”上述北京小型信用评级机构人士指出。

  一些市场人士也认为,信贷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的改革,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部分,有利于发挥市场自律引导作用,提高信用评级独立性和市场公信力,保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稳定运行,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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