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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被立案稽查 律师愿代理索赔

2013年11月27日 09:14    来源: 金融投资报    

  继内斗风波后,上海家化(600315)又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推到风口浪尖。11月21日,公司公告称,其于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同日,上海家化还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和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均表示,愿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损失。其中,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承诺,对投资者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让投资者“零风险”维权。

  上海证监局认定,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上海家化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未进行审议及2009年度累计3000万元资金拆借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等问题,按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责令上海家化及时整改并限期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上海家化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8年4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3年11月20日(即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暂定为: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家化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沪浙三律师愿意向曾经购买过上海家化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许峰律师表示,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将对投资者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即投资者承担前期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用,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损失数额收取约5%到10%的律师费用。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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