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日前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提高至65%。同时,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将由此前的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沈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除首付比例提高至65%外,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也将进一步提高。《通知》要求,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沈阳市还将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对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对于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将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