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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0条“定调”自贸区金改 资本项下开放力度超预期

资本项下开放力度超预期
2013年12月03日 07:23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张颖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金融改革的“冲锋号”,也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吹来了政策红利。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自贸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30条细则。

  “央行的30条细则是鼓舞人心的。”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显得激动不已,“金融改革的力度比预期大了不少。”

  资本项下放开超预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领导人对于改革的决心加快了自贸区细则的出台。这30条细则蕴藏的信息量非常大,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贸系副主任陈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陈波所说的改革大方向正是在《意见》中明确的自贸区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原则,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央行的态度变得明朗,市场的好奇心则更强烈。根据《意见》: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自贸区内居民的定义是什么?什么人可以设立账户?非居民又该如何定义?我们希望央行能够尽快给出《意见》的实施细则。”朱宁道出了市场的疑惑和心声。

  而陈波则通过对《意见》的逐字推敲,得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意见》第九条提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也就是说,境外个人在自贸区工作的可以定义为非居民;对应地,境内个人在自贸区工作的可以定义为居民。”陈波坦言,“央行的多条细则都表明自贸区内资本项下已经基本开放,这一点的确大大超出了预期。”

  根据《意见》: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除了资本流动,自由贸易账户还能做什么。在朱宁看来,《意见》给出了明确提示,包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

  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不过,朱宁仍提出了保留意见:“央行此次在推动资本项下开放中,给市场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但是,必须注意到,对于开设自由贸易账户的个人和企业的资质认定,并非央行一家说了算,可能还需要商务部、发改委、工商部门共同协调。”

  利率市场化门槛仍较高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在朱宁看来,《意见》打通了区内人民币离岸和在岸市场,确立了自贸区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示范”作用。

  相比之下,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似乎要慢不少。根据《意见》: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陈波认为:“这无疑提高了利率市场化试点的门槛,只是在区内实现了一点,区外基本没有影响。”陈波的这个判断是基于资本市场的开放幅度。根据《意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规模占中国金融交易40%以上,这预示着资本市场将完全开放。”不过,陈波也对风险管控提出了一点担忧,他进一步分析说,“个人一旦可以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根据《意见》可以将境外投融资资金与境内投融资资金打通,很容易形成金融套利机制。这就对‘二线管住’提出了更高要求。”

  事实上,在这份《意见》中,央行对金融风险防范着墨甚多,并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具体而言,上海自贸区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此外,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央行表示,通过上述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将助力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

  “下一个阶段,自贸区关注的不是改革或开放在哪里,而是监管和风控在哪里。”陈波说。朱宁也提出:“自贸区的经验应该是可复制、可推广的,但是,一旦向区外铺开,是否已经做好充分准备?这种辐射效应应该建立在不影响整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之上。”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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