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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新再遭举报:台风水灾损失超2000万元

2013年12月04日 07: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期,深华新(000010.SZ)安吉项目被举报为“虚假合同”,加上被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草地)一位高层声称“被中标”和“不想背黑锅”,一度令公司股票停牌。

  12月3日,深华新以邮件形式回应称,针对安吉项目,由上市公司协调,组建了三人工作小组,组员由上市公司、青草地、设计院各派一人担任,青草地是由该公司总经理林斌担任,因为涉及到业务保密,其他人不清楚很正常。关于用章的问题,经过公司查证,因为是内部招标,前期确实没有使用公章。在现场报价阶段,青草地开出了单位授权委托书,使用了青草地的公章。

  而矛盾的是,青草地一位高层曾明确地指出,青草地公章放在保险柜,也从来没有盖过章。

  然而,举报人再次爆料称,深华新对于青草地在10月初的水灾中超过2000万元的损失报告迄今保持沉默,未给予披露,公司由此或涉嫌信披违规。

  宁波林业损失超9亿元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消息,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灾情发生后,宁波连降大到暴雨,部分县(市)及宁波主城区出现严重内涝,防汛形势严峻。

  10月31日,宁波市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受强降雨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宁波全市148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倒塌受损房屋有2.7万间,停产工矿企业有2.5万家,直接经济损失达330多亿元,对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

  此番水灾亦给浙江省林业造成不小的损失。国家林业局于10月14日发布消息称,受强台风“菲特”的影响,浙江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大暴雨,对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全省林业受灾面积218.6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涉及乡镇554个、村庄6950个。

  同时,浙江省林业厅于10月15日发布消息称,台风“菲特”带来的强降雨对宁波市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林业受灾面积54.91万亩,直接损失9.31亿元。其中,花卉受灾面积达13.70万亩。

  可见,受水灾的影响,浙江省林业损失严重,而主要损失又发生在宁波市,宁波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占全省的比例达56.77%。

  青草地小港基地一片荒芜?

  然而,深华新至今未公布全资子公司青草地苗木资产的受灾情况。

  近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反映了青草地苗木的受灾情况,并向记者提供了多张青草地部分苗木基地受损现场照片,拍摄地点分别为青草地的小港基地和庄市基地。

  其中,青草地小港基地苗木的受损情况比较明显。根据该举报人提供的照片,一座简易的水泥房墙上悬挂着“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小港基地”字样,屋前无序地堆积着一些杂木。照片中随处可见苗木枯败的景象,其中一块荒芜的地更是与不远处一群崭新的楼盘形成鲜明的对比。

  根据公开资料,青草地共有4块苗木基地,分别为北仑区小港下倪桥村山地180亩、小港高压塔绿化工程项目基地291亩、北仑区柴桥同盟村102亩苗圃基地、庄市景观性生态基地550亩等基地,合计约1123亩。

  那么,小港基地作为青草地的第二大苗木基地,此番水灾中的损失情况似乎比较明显,而另外3个基地又是如何?

  水灾损失2600万元?

  根据上述举报人的材料,青草地此番水灾受损情况预估损失额超过5000万元,而保守损失额也超过2000万元。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青草地工程部和苗木管理中心作出的损失报告,清晰地列示着青草地4大苗木的受损情况。

  其中,一份由青草地苗圃管理中心起草并由2名工作人员签名的《关于苗圃基地受台风影响造成损失的预估报告》显示,青草地4大苗木基地的受淹苗木损失面预估金额合计为50,017,811.52元,根据保守死亡率推定的实际苗木损失预估金额合计为16,879,705.42元,而最终由苗木损失加上措施费用(包括开沟、排水、整路、修剪扶苗、清沟、松土、根外追肥以及土壤改良等)的损失汇总共为19,233,743元。

  同时,一份同样由青草地工程部起草并由2名工作人员签名的《受双台风“菲特”和“丹娜丝”影响灾情报告》显示,台风对青草地各项目造成巨大损失,损失金额合计为7,389,261.63元。

  可见,灾后青草地的工程部和苗圃管理中心定损金额合计至少为266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证实了上述定损材料中的4位工作人员确有其人,并就职于青草地。

  同时,青草地一位高管告诉记者,他从工程部和苗圃管理中心上报的情况来看,青草地在水灾中损失超过2000万元,损失情况早在10月中旬便汇报给总公司深华新。损失清单还没报给深华新,目前专家评审正在进行。

  受灾情况迄今未公告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本无可厚非,但深华新至今未给予公告则令人不解。

  与此相反,同样作为宁波地区上市企业的东睦股份(600114.SH),在宁波水灾发生后,便于10月10日公告称,公司宁波厂区部分停产,但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具体损失情况公司正在核实之中。同时,宁波热电(600982.SH)、宁波华翔(002048.SZ)、广博股份(002103.SZ)在灾情发生之后,虽然还未能确定公司受灾的具体损失,但也将其受灾情况给予公告。

  那么,深华新为何不公告呢?

  对此,深华新邮件回复称,水灾发生后,青草地安排了卓有成效的救灾及补救措施。根据生物性资产的特性,苗木被浸泡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是否存活,导致各方专家对损失的评估相差较大,无法确定损失范围,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暂时选择不进行披露,一旦专家对损失的评估相对明确,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律师称涉嫌信披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宁波水灾备受各方关注之时,深华新不仅未公告受灾情况,反而披露了子公司中标重大工程的消息,随后公司又逢摘帽,利好不断,但这能免除信披义务吗?

  10月8日晚间,深华新发布了青草地中标义乌重大项目的公告,使得当时ST华新股价在10月9日涨停、10月10日大涨4.85%,而对于青草地受灾情况却只字未提。

  公开资料显示,深华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608.81万元,而青草地在水灾中如果真的损失超过2000万元,可谓遭受重创。

  12月3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深华新未依法披露全资子公司青草地水灾估损情况,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证券法》第67、193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呼吁证券监管部门尽快立案调查。

  厉律师认为,全资子公司青草地水灾保守损失超过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属于《证券法》第67条规定之“重大事件: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监管机构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厉律师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青草地的水灾估损情况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相关披露标准,深华新于10月中旬收到青草地上报的受灾情况,却至今仍未发布临时公告,属于典型的“知情不报”。(证券日报 朱文达)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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