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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吃”为名公款送礼 中粮旗下公司被通报

2013年12月07日 07:34    来源: 京华时报    

  昨天,国资委通报,国资委纪委于近日严肃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通报显示,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主动自查整改并进行了退赔,故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通报说。

  国资委表示,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国资委强调,央企及旗下子公司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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