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吃掉信托大半市场 谁在分羹股票质押融资
开闸仅半年 券商吃掉信托大半市场
不到6个月的时间,券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几乎把信托在这块“大蛋糕”上所占据的份额蚕食殆尽。
10日,恒邦股份(002237)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邦集团”)将2000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就在前一天,另一家鲁股金正大(002470)同样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部分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600030),用于办理同样业务。
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类似上述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在12月(截至10日)共发生了91笔。其中,41笔业务为券商办理,几乎占据了市场半壁江山;另外半数中银行承接了28笔,信托仅有12笔。
“券商、银行有大量客户资源,信托在这方面劣势明显。”一家信托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朱山表示。
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券商股票质押回购开闸,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更快速的融资渠道。不过,随着股权融资业务的转移,如何控制其中的风险,也摆在了各券商面前。如恒邦股份的公告就显示,恒邦集团目前已经质押了其手中96.49%的股权,距“无股可押”仅一步之遥。
融资路变
在如今的股票质押融资市场,券商正以惊人的速度攻城略地。
10 日,在恒邦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之时,还有华夏幸福(600340)、海翔药业(002099)等1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融资公告。与年初多数都要通过信托办理不同的是,当天11家上市公司中,除了华夏幸福的股东选择将股票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鄂尔多斯(600295)大股东选择建行鄂尔多斯分行质押外,其余9家均选择了券商来办理该业务。
“券商更熟悉这一市场,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很快对质押的股权作出风险评估,所以在业务办理时间上是最快的。”杨海说,资金到位快,就意味着更高的效率,自然受到市场欢迎。
据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的交易。该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实体经营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定位于希望长期持有证券的实体经营企业。
本着这一原则,6月24日证监会开闸放行了该业务。随后,借助自身资源,各大券商很快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变成主战场。Wind资讯数据显示,今年6月至9月券商参与的股票质押数量分别为13.32亿股、29.86亿股、22.86亿股、27.09亿股,分别占当月业务总量的19.63%、31.74%、33.09%和35.07%。
据统计,自6月24日至12月10日,A 股市场共发生1512笔股票质押业务,其中券商办理632笔,占比超过四成,银行办理460笔,占比三成,信托293笔,占比不到两成。
朱山说,今年初的时候,基本上是信托和银行分羹这一市场,现在看来,信托缩水太快。
优势凸显
朱山坦承,在股票质押市场上,信托与券商相比确实没有优势可言,“比如,我们放款需要资金募集期,仅这就要半个多月,而券商大部分用自有资金做,两三天就能完成。”
导报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目前银行、信托、券商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均需要经过客户调查、融资计划确定、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相比之下,银行审批环节复杂,信托自有资金有限,而券商既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也有手续简便、灵活的优势。 有市场人士进一步表示,券商在确定股权抵押率的时候也较为灵活,给客户较大的融资空间。比如,当二级市场股价上涨时 ,券商会将抵押率控制在40%以下,预防股价下跌的风险;二级市场低位徘徊之时,可以将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相较于市场四到五折的水平,部分券商有时可以给到接近六折。”一名券商资管中心的经理对导报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放款快的优势,与其自有资金是否充裕有极大关系,这也相应地给券商更多的融资压力。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量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排名前列,质押股票市值均超过百亿元。
在此背景下,国泰君安近半年内融资动作频繁,通过公司债、次级债等多种融资方式共募集305亿元,用于补充资本金。
“下一步,券商应该会推出更多挂钩股票质押的资产管理产品 ,缓解自有资金难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杨春刚对导报记者表示。
风控隐忧
实际上,除了业务开展对公司的大量资金需求,风险控制也成为业内人士对券商拓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担忧。
导报记者注意到,恒邦股份的公告显示,恒邦集团已经质押了公司1.87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49%,接近于“无股可押”的境地。
“超过90%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风险很大,一旦股价触及市值警戒线,就必须追加质押物或保证金,到时可能面临没有剩余股权可追加的局面,各方处理起来都是难题。这种情况在信托业并非没有出现过,如ST超日(002506)、獐子岛(002069)的股东都令相关信托产品面临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杨春刚说。
值得关注的是,各家券商在风险管控制度方面并非不完善,如对客户要求中就设置了非ST 公司、证券流通市值不能低于8亿、股东人数不少于2000人、融资规模不超过1亿元等诸多限制。不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券商并非全按上述规定执行。“只要符合证监会要求的,基本上都可以做。”上述券商经理说。
类似情况也引起过监管层的关注。据悉,就在9月底,证监会曾对华东地区的券商类贷款的创新业务进行检查,当时主要检查方向之一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朱山对此表示,前期不少券商为了尽快抢占市场,其风险控制标准比信托公司要低一些。
杨春刚认为 ,券商应该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做到事前优选客户、事中动态管理、事后评估反馈。“只要把控好客户和担保(指对标的股票的选取和抵押率的设定),这个业务的风险还是比较低的。”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