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首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开业验收,保监会关于自保公司的监管规定也出炉了。
昨日(12月11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0亿元,同时将自保公司的业务限制在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保公司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但需要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但如果自保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母公司需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相应的资本要求。
《通知》对于发起设立自保公司条件进行了明确,即自保公司应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同时要求投资人是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
那么,1000亿的总资产要求会不会导致未来我国出现很多的自保公司呢?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在美国市场上,自保公司很多。自保公司的设立对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因为自保公司主要是承保母公司的业务。另外,设立自保公司的好处主要是防止保费流失、合理避税,保障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保的风险等,但是其最大的问题是赔付能力有限。
对于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通知》规定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监会要求,自保公司与母公司建立防火墙,应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防灾防损专门准备金。自保公司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不纳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自保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业务限于母公司自身,不承接母公司以外的保险标的,且自保经营风险最终由母公司承担,不需要保险保障基金对其实施救助。此外,《通知》还要求,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自保公司,母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相应的资本要求。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自保公司主要有两家,即中石油旗下的自保公司和中海油旗下的自保公司。
某险企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使一家大型央企成立一家自保公司,但其所有的业务也不未必会全部流向其自保公司,特别是一些大型央企的保险业务,多年来都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些业务不可能一下子都转到自保公司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