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休假水平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新的放假安排中,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并没有调整,只是对原有的11天节假日做了更加均衡的安排。为何没有增加放假天数?据有关专家分析,休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休假水平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刚性特点。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明显优势,劳动力成本不宜过快增加。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竞争力。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天数为11天,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为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已超过全年时间的1/3,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节假日安排看,每个法定节假日基本为1天;即使是圣诞节,也只有德国、法国、英国放假2天,其他国家均放假1天;国庆节(独立日)各国基本放假1天。因此,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不宜增加春节及“五一”劳动节放假天数。
据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调查比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11天)排在并列33位,属中等水平。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仅高于泰国(6个工作日)和菲律宾(5个工作日)。(如图)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职工总体休假水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但受文化背景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带薪休假只在部分人群中得到落实,有关调查显示,2012年不同程度地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职工)约为50%。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对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法定节假日安排应体现以下考虑: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
(责任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