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经历了从2002年至2012年,十年的高速发展阶段,已经从鱼龙混杂时代逐渐步入正轨。这不仅是商业格局中大浪淘沙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不断推行监管政策进行的清理门户行为。去芜存菁,除邪扶正,才能使现货交易市场越来越光明化、健康化。
2013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试行)》。这一政策的发布,如一支强心剂,加强了投资者对中国现货市场良性发展的信心。
乱象时代一去不复返
在此之前,国内以渤海商品交易所、寿光蔬菜交易所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代表的年交易量过万亿的知名交易市场就有十余家;以天津、宁波、无锡为代表的地域集群式交易市场和以有色、钢铁为代表的行业集群式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交易品种大到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小到兔毛、金银花、中草药,近千种品种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伴随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让整个电子交易市场乱象横生。各种虚假宣传、欺诈交易、恶意炒作、卷款潜逃等现象层出不穷。不合规范的交易场所在全国遍地开花,往往都空喊口号,而实际的运营业务与模式却有名无实。这些交易场所或者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许可证明,或者没有国家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不仅扰乱市场的有序发展,更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及证监会发布的该项《特别规定(试行)》,表明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大宗商品市场向成熟及健康方向发展的迫切愿望和期许。市场的安全稳定,才能给投资者带来信心,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繁荣。
新政策益处知多少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推出,到底能为现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罗羿金格贵金属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战略研究中心的赵经理。
赵经理表示,本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罗羿金格将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以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该项《特别规定(试行)》。
罗羿金格赵经理还对《特别规定(试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首先确立了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对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将在加强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创造良好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明确了市场主体及权责的划分。如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指明了市场主体涵盖了所有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现货即期交易及中远期交易的交易所(公司)及互联网平台。
另外,使权责的划分更为系统化。如由第五条可见,商务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及管理,商务部的态度对行业的整体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证监会负责非法期货的审定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审批。系统的权责划分,使得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从而形成一整套联合监管体制。
《特别规定(试行)》在第七条和第九条的内容表述上更加清晰的界定了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除此之外还明确了,省级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依法规定本《特别规定(试行)》之外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其另一层意思,也就是说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特别审批权,可以依法规定其他的交易对象及方式并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合规性交易所的春天
从《特别规定(试行)》中,可见国家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主体的经营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要有政府部门的合法经营批示许可;第二,资金交易支付安全由银行部门监督管理;第三,交易模式由金融专业管理机构批准。这三大标准是该行业经营主体所必备的基准条件。赵经理对记者说道,罗羿金格完全符合这三个标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化运营,努力打造安全、透明、健康、增值的投资环境。因为只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性,才能经久不衰地屹立于市场高地。
记者认为,商务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出台这一《特别规定(试行)》,绝不是要扼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而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做出的良苦用心之举。当然这项《特别规定(试行)》对于那些不符合市场主体经营资质标准的交易所(公司),或许会是一种枷锁。但对于业内规范化的平台无疑是一种最大的利好。罗羿金格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会倍加珍惜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全面遵守《特别规定(试行)》的规定,发挥自己的正能量,为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影响的作用。
与此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大宗商品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心田,刘主任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将进入新的时代,《特别规定(试行)》确立了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对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将在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创造良好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成立了流通分会,且就交易市场的监管已协同生意社等正在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种种迹象表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已然告别了以中远期交易为主的“伪期货时代”,正在迎来以现货交易为主的阳光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