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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决"超募""三高" 老股转让是重要措施

2013年12月13日 19:1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今天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所谓“超募”、“三高”等问题,实质都是新股发行定价高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核心在于理顺新股定价机制,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使股票价格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本次改革从平衡供需、强化约束、加强监管等不同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老股转让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证监会表示,老股转让可毗增加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缓解个般供求不平衡带来的的定价虚高问题。老股转让的限制性条件一是持股期满36个月,二是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实际制人不能变更。绝大多数公司通过转让老股来解决“超募”问题的空间是足够的。不能通过老般转让化解定价虚高问题的企业,也应当毗保护投资者台法权益为宗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定价不合理的问题。

  此外,证监会提醒,约束高定价的最终决定人是投资者,投资者要用好投资权力,审慎投资,使定价过高者难以成功发行。(中新网证券频道)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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