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4日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市场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协作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挂牌公司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决定》发布之前,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四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股份有限公司。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随后证监会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决定》发布后,扩大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准入不设财务门槛
据介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这位负责人说,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另一方面,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股东少于200人公司挂牌无需审核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法律属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决定》的授权,证监会将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日常监管体系。证监会的监管方式将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考虑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其发行和转让对象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机构投资者为主,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同时其发行和转让行为涉及的资金总量通常较小,风险外溢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按照《决定》的精神,对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和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两种涉众性相对较低的情形,证监会豁免核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股东通过转让股份导致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和“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两种涉众性相对较高的情形,由证监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程序,实施核准。在行政许可安排上,证监会将尽可能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有利减轻A股市场发行上市压力
针对此次“扩围”是否会造成A股市场下跌,这位负责人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少。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第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第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
据介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更适合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按照《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定位于专业投资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将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三个维度严格准入条件,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发售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于挂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