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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经济整体债务111.6万亿 可控但需去杠杆

2013年12月24日 06:55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12月23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显示,2012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加总债务27.7万亿元,占当年GDP的53%,其中地方政府债务19.94万亿元。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还透露,据测算,2012年,中国全社会的债务规模达到111.6万亿元,占当年GDP的215%。

  今年8月,审计署全面审计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债务,但本应该10月公布的审计结果至今未见下文。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公布的原因可能在于统计的口径问题,数据还有一些细节待敲定。但也存在地方债总额偏高,远超人们的预料这一可能性。李扬则在12月21日举办的“第十五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表示,审计署可能不久后会公布一个大家很吃惊的数字。

  现在的地方债规模已引起高层的密切关注,刚落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位列第三。

  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约28万亿

  社科院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国住户部门未尝贷款余额16.1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1%;2012年,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余额58.67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13%;将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加总,得到2012年末政府债务总额27.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3%;仅以金融部门发行的债券余额作为其债务,2012年末,金融机构债券余额合计9.13万亿元,占GDP比重18%。

  将上述数据加总,得到中国经济整体的债务规模为111.6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15%。这意味着全社会的杠杆率已经很高,去杠杆势在必行。

  针对地方债,王雍君解释说,政府的负债最终是要依赖资产来偿还的,去杠杆就是要降低资产负债的比例。最简单的方法是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另外就是减少新增债务与控制债务的增长速度。

  但目前的地方债规模到底有多大,官方尚未发布权威数据。不过,近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宏观债务水平持续上升”的判断。

  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占全国总额的31.79%。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性债务总额为10.72万亿元。穆迪基于中国审计署的报告计算得出,从2010年末至2012年末,中国地方政府的直接和担保债务可能已经上升13%,至12.1万亿元。

  但这恐怕是保守的估计。华创证券预计,2013年地方性债务占GDP的比重将达到28%,研究机构对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测算,最低为15万亿元,最高至24万亿元。

  李扬说,从总量上看,中国的总债务水平低于大多数发达经济体,比南非之外的其他 “金砖国家”都要高,但尚处于温和、可控阶段。

  他同时强调,鉴于中国的债务水平近年来上升较快,各方应对此保持警惕。如果将地方债务或者更宽口径的主权债务考虑在内,中国的政府(主权)债务将有较大增长并带动总债务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地方独立发债尚不成熟

  “无论规模多大,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潜能和中国政府财政实力,化解地方债并不是特别大的问题。关键是,如果根源仍在,还会不断产生更多的难以控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这是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12月20日举办的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

  高培勇认为,化解地方债务问题,首先要改变地方政府唯GDP的政绩观,第二要健全政府财政体系。“两者合并一处,是导致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两大根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

  在高层重视把控地方债风险的同时,我国正在推进的城镇化涉及的基础设施等建设又必然需要投资,在这两者中寻找到平衡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资金来源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将允许地方独立发行市政债。

  近日,有媒体报道,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启动市政债的研究工作。据了解,此项研究的政策指向是化解地方债风险和为城镇化融资,基本原则是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即由原来的代发代办的地方债转向自主发行的市政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报告称,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直接管制无形中使中央为地方提供了隐形的财政担保,这会引发预算软约束问题。

  报告称,地方政府可能为了使投资项目和借款申请顺利通过,选择最容易受中央青睐的项目,而不是根据投资回报和项目风险进行选择,从而降低投资效率。

  上述报告还称,在没有建立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和硬预算约束,没有完成国有银行改制,没有完善官员负责和考核机制情况下,中央向地方政府下放举借债务的权力可能引发债务危机和宏观经济风险。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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