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指期货和基金的典型案例均被受理
股民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再获新进展。继12月2日上海二中院首次受理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之后,昨天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再次受理了一位基金投资者及一位股指期货投资者的起诉。至此,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涉及的股票、股指期货和基金的案子均已被受理。
昨天,上述两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此次上海二中院受理的两个案件,采用了两个案由,分别是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及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其中,基金投资者购买的是上证50ETF基金,这是光大内幕交易案第一宗投资基金成功受理的案件。
据悉,两个案件的案号分别为(2013)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33号和34号。此前,上海二中院于12月2日受理的案件案号为32号。起诉的那位期货投资者,是在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分之间做多IF1309股指期货,在同日下午收盘前已全部平仓,共造成损失约55万元。而那位基金投资者则是在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分,买入了ETF50基金近七百万份,后在8月20日到23日之间将基金全部卖出,造成损失20余万元。
许峰表示,通过前期案件的受理,已基本把握法院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系列案件的处理思路。目前来看,投资者如果想提起索赔,至少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2)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二百余只股票的投资者。
业内人士称,在涉及股票、股指期货和基金的案子均经过审核后,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件,应该很快也会得到受理。接下来,后续相关索赔的受理将会畅通无阻,而投资者对于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有望进入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