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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上市公司并购投资信息披露

2013年12月28日 07: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针对上市公司并购投资中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信息披露较为薄弱的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和分步处置子公司投资相关的信息披露,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者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两项解释性公告,并于27日正式发布实施。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和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理念与实际交易过程不一致,如不加以详细说明,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很好地理解和分析股权交易的实质及其财务影响,也可能给部分有调节利润动机的公司留下空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此次出台的两项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旨在通过制定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加深对企业合并和股权处置过程中相关交易经济实质的理解。

  据介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规范涉及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交易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公司按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不同报表层面,分别披露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具体会计政策。对于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要求公司披露分步交易取得股权的相关信息,并详细列明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因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此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者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规范涉及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涉及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以及在各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要求公司结合会计政策,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理由,并区分“一揽子交易”和非“一揽子交易”详细披露交易过程及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邓舸指出,上市公司在编制、披露2013年年报时就要按照上述两项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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