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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上市公司需从三方面完善治理机制

2013年12月30日 07: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鲁桐 党印

  A股IPO开闸在即,市场对此反应不一,欢迎的理由包括,更多企业将获得融资便利,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的选择余地更大,等等。反对者主要是对行政审批下的股市缺乏信心,认为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并不会好于既有上市公司。我们认为,A股市场要赢得反对者的支持,除了完善发行制度,也必须强化上市公司的治理意识,引导上市公司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为投资者提供价值投资的基础。

  大量研究表明,大公司比中小公司更注重公司治理。这是因为,大公司有完善治理机制的需求,也能够承担完善治理的成本。中小公司的首要目标是生存,通常对具体业务的关注程度远高于治理机制,认为治理机制的成本可能会高于收益。因此,中国A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强化中小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的意识。

  我们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较好,能够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较好地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但是在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激励机制等三个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

  股权结构不够合理,股东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中小上市公司在发展伊始即需确立良好的股权结构,通过股权制衡防止大股东独断专行,通过引进外部机构投资者完善治理机制。同时需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12年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37%、34%,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9%、13%,表明中小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尚不够优化,可能存在一言堂现象。

  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一般而言,董事会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稳健性,欧美公司近年兴起了设立女性董事的做法。显然,中国的中小上市公司尚未认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2012年有1/4的公司董事会中一位女性董事也没有,总体平均的女性董事会成员比例仅为15.9%。再者,中小上市公司需反思监事会的作用,是仅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即可,还是采取举措,充分运用这一治理机构,为公司发展助力护航。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监事会的最佳实践需要尽早摸索,若等需要时再来培育,只会事倍功半。

  激励机制不健全是中小上市公司最为突出的问题。截止2012年底,仅有220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180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在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的公司中,持股比例的平均值仅为3.62%。这表明中小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激励不足现象。中小上市公司亟需认识到,激励机制是目前公司治理的短板,若缺乏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将受到影响。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性因素,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激励机制是中小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助推器。现有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治理现状值得即将IPO的中小公司引以为鉴。合理的治理机制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中小企业应主动完善,而非被动地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一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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