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14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14天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农银14天理财债券A 农银14天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22 0003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2014年1月1日为认购的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因元旦假日该到期日顺延至2014年1月2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在每个运作期满进行累计收益支付时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2)在投资者持有一期基金份额或持有多期基金份额且到期日不同的情况下,对于投资者在运作到期日发起的赎回申请,确认规则如下:
1)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份额数量小于等于到期份额数量,则按照投资者提交的赎回数量确认赎回,并结转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未付收益。
2)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份额数量大于到期份额数量但小于等于总可用份额数量,则将该赎回申请确认失败,并发起针对全部到期份额的强制赎回,并结转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未付收益。
3)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份额数量大于到期份额数量且大于总可用份额数量,原则上销售机构将拒绝该赎回申请,若销售机构发送该赎回申请至注册登记机构,则该赎回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3)在投资者持有多期基金份额且到期日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运作到期日发起赎回申请时,可将其持有的到期日相同的基金份额视为一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的处理顺序遵循先进先出法,即根据各期基金份额认/申购的时间顺序,由早到晚逐期进行赎回确认。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赎回份额数量小于等于或大于同一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总数量的不同情况,在将到期日相同的基金份额视为一期基金份额的情况下,赎回确认规则同投资者持有一期基金份额或持有多期基金份额且到期日不同的情况。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收益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2 月30 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