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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IPO改革对信托行业的影响

2013年12月31日 08:23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新规,对包括新股发行体制(IPO)改革、优先股试点、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均推出了改革新政,IPO改革作为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内容,不仅拉开了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序幕,更拉开了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融资结构调整序幕。IPO改革短期对信托公司业务影响不大,但长期来看这一系列资本市场新政,带来的是中国融资结构的变化,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融资业务的挤压,但同时信托公司应抓住股权投资和并购业务的机遇。

  IPO改革短期对信托传统融资业务影响较小

  IPO由审核制转为注册制需要过渡期,过渡期目前暂时没有时间表,所以暂时无法实现市场化、注册制发行,短期能够完成IPO的企业数量仍有限,不会与信托公司在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方面产生明显冲突。同时由于IPO期限较长,企业IPO的目的多不是短期融资;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则多存在短期的资金需求。企业在资金需求期限方面的差异,使得IPO与信托短期内不存在竞争关系,对企业而言,两种融资方式更多的是互补而不是取代。同时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一直没有放开,地产信托短期仍然将是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首选。

  集合信托无法参与IPO“打新”

  IPO改革方案推出后,证监会首次明确公布IPO重启时间表,并预计2014年1月底之前会有50家左右已过会企业挂牌。IPO重启后投资者对“打新”的热切程度,可以从19日B股转A股的浙能电力身上得窥一二。浙能电力登陆上交所当天,首日涨幅为60%,也从侧面证明A股投资者对“打新”仍具备浓厚兴趣。IPO重启后,短期内新股仍可能受到投资者认可,具备良好的投资机会。但在12月中旬,证监会明确规定一级债基、集合信托计划及明确以一二级市场价差套利的投资产品不能参与新股网下申购。这无形中直接堵死了集合信托计划参与“打新”的路,但单一信托计划并未被提及,所以仍不排除小集合+信托计划+基金专户的产品模式参与“打新”的可能。

  IPO改革等资本市场新政,将逐渐改变中国的融资结构

  长期以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一直扮演着中国社会融资的主要角色,而以债券、股票与私募股权投资为主的直接融资比例一直较低,根据人民银行数据,“十五”期间直接融资占比平均为5.03%,“十一五”期间平均为11.08%,“十二五”目标则是达到15%以上,2012年该数据为17%,直接融资比例偏低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同期间接融资比重仍高烧不退,2012年银行业投放本外币贷款15.76万亿,占当期社会融资总量的58%,实体经济对银行的信贷依赖性仍然过高。这种不均衡的融资结构使金融服务质量低下、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与中国融资比例不平衡相比,金融体系较成熟的国家,其融资结构要合理得多。2012年美国直接融资占比70%,韩国、英国均超过50%。完善平衡的融资结构,有助于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鉴于此,政府多次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而以IPO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资本新政体现了政府的改革意愿,并将逐步改变中国间接融资为主的现状,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将是长期趋势。

  首先,IPO改革将由证监会审核制改为注册制,普通企业上市门槛及时间成本降低,盈利暂时欠佳的创新型企业也将受到市场追捧;其次,二级市场再融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定增配股或发债等再融资方式都将普遍化。近期证监会下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及再融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业绩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手续,同时拟2014年上半年推出无需保荐、承销的 “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这将为中小企业带来新的融资渠道;第三,IPO实行市场定价将导致PE机构投资时点前移。IPO实行政府限价时,大量机构通过突击入股,PRE-IPO的方式进行一二级市场套利,丧失了创投价值创造的使命。市场定价将使套利空间逐渐消失,将要求PE机构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同时也推动PE机构投资时间点前移,成为中小企业初创、发展期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债券、股票和股权投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比重将逐渐增大,而以银行、信托为代表的传统融资比例将逐渐缩小。

  IPO改革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新政,虽然短期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不大,但长期将逐渐改变融资结构,银行、信托为代表的传统融资比例将缩小。信托公司现在面对的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又将面对市场改革的冲击,现在更应居安思危,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增加主动管理型业务比重。

  股权投资和并购业务迎来新机遇,信托公司需抓住

  IPO改革及新三板等新政,将逐步建立一个市场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PE/VC)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退出通道,促进私募股权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与股票、债券构成了主要的直接融资渠道,与股票、债券的公募性相比,私募股权因其私募性质,是融资体系的重要补充。美国2009年后曾有14%的金融资产是私募股权。IPO改革后短期套利型的私募股权产品将逐渐消失,私募股权将更趋向投资时点前移、持有期限变长、参与经营增多、并购退出增多,以获得可能的超额收益。私募股权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投资方式,与传统融资产品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同时可满足一部分特定人群对收益及风险的偏好。信托公司应进行私募股权投资,逐步扩大私募股权业务规模,改变融资业务比例过大的现状,防范融资结构长期变化带来的系统风险。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信托公司在人员配置、制度建设上及早介入。

  IPO重启及改革会对并购市场产生一定的分流作用,但从我国企业发展的阶段看,企业通过外延式并购扩大自身规模和竞争力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并购重组未来依然是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和热点。并购并不仅是IPO停滞时PE的退出途径之一,并购自身也有逻辑清晰的盈利模式,可以与IPO同时共存。2000年到现在,美国市场同期的并购重组数量大于IPO,IPO并不会对并购重组造成严重影响,并购重组是资源配置的高效选择。随着IPO改革的持续进行,上市公司数量将会出现明显增长,优质的上市公司并购经营不善但具备资源的上市公司,或并购同行业或同产业链的优质上市公司,都将常态化。并购活动产生的融资需求,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并购贷款等业务机会,但随着优先股等资本工具的推广,配资业务的市场需求将逐渐降低。信托公司作为主动管理人,主导并购活动,运用专业能力将并购企业进行分拆、重组、运营,待企业增值后溢价出售给需求企业,显然是参与并购的理想模式。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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