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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购买法院拍卖车无需购车指标

2014年01月03日 15:06    来源: 法制晚报     王晓飞

  根据新规,2014年1月1日起,凡满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拥有驾照三项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可以通过司法拍卖会竞拍车辆,而无须购车指标。

  法官预测,由于“摇号难”,用车“刚需”将涌入司法拍卖会,未来将出现“竞拍热”。

  但《法制晚报》记者从拍卖公司和各法院了解到,由于北京市高级法院还没针对北京市政府部门出台的新规,制定出法院的细则,目前“涉及北京车牌的车辆拍卖已经暂停”,待细则出台后才开始组织车辆拍卖。

  新规实施

  今年起购法院拍卖车无须指标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中,首次专门对司法拍卖车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第33条第3款,“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对此,大兴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张守国解读称:“2012年初施行的实施细则,要求购买法院委托拍卖车辆的人,也必须拥有购车指标。而此次,竞买人只需要‘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就行了。”

  根据新规第9条,凡满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拥有驾照三项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即为“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的人,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无指标购车。

  法官预测

  “刚需”涌入拍卖车价格走高

  多家法院的执行庭庭长认为,此次将出现“竞拍热”,缓解法院“执行难”的困境。法院委托拍卖车成为“摇号”之外的另一条合法获得购车资格的途径,大量“久摇不中”的“刚需”将涌入司法拍卖会现场。

  法官认为,京牌小客车车牌的“价值”将远远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竞拍车辆的实质是竞拍号牌,京牌小客车的成交价将一路上扬。

  法官预测,今年以来,车辆竞拍价将达到车辆自身价值的5倍以上。“2011年那会儿,就出现过一辆评估价8700元的旧奥拓被十多人抢,拍出52000元‘天价’的情况。”大兴法院一执行法官表示。

  为保车牌“老赖”还款率大增

  朝阳法院一执行庭负责人认为,法院暂扣的被执行人车辆大量积压情况也将借此机会得到缓解。

  同时,车辆被扣后,“老赖”的案款执行率也会增强,“现在北京车牌花钱都买不来,谁也不愿意为了一笔不大的金额丢了车。”

  法官们认为,新规能实现多方共赢。“买车的,有了号牌高兴;被欠钱的,拿到了执行款高兴;欠人钱的,还上债不再揪心了高兴;我们法官把案子结了,也高兴!”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庭长田桂清说,新规为民事审判的“案结事了”客观上帮了忙。

  但根据新规,“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张守国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摇号、买卖车辆。

  上午追访

  高院细则未出台现有拍卖暂停

  北京法院网上,登载了近期的法院委托拍卖公告。记者注意到,2014年1月5日之前没有拍卖会,1月5日之后的拍卖会,共有30余场,但涉及京牌小客车的,只有原定于1月6日和1月7日的3场,待拍卖的有4辆车,分别为福田、富康、松花江、天籁4种车型。

  记者根据拍卖公告上的联系方式向3家拍卖公司进行询问,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涉及北京车牌的车辆拍卖已经暂停”。

  今天上午,北京汇金拍卖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法制晚报》记者解释了原因:“具体怎么拍,北京市高级法院还没出细则。再等等吧,1月中旬可能就出来。”

  朝阳法院、大兴法院和昌平法院等多家法院的执行庭法官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由于北京市高级法院还没针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出法院的细则,目前各基层法院都在等待。等到细则出台后,再组织车辆拍卖活动。

  出台背景

  规定曾被撤销车辆流拍率大增

  日前,记者采访了多家法院的执行庭庭长,了解了北京实施购车指标规定后,涉及司法领域的种种变化。

  2010年12月24日北京实施购车摇号,当时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即车辆所有权转移,不需要购车指标。

  但之后便问题频出,媒体曝出“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的新闻。

  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2011年12月30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它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据丰台法院调研,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院拍卖车共25辆,成交22辆,全为京牌小客车,且拍卖价很高,往往能翻一番,有利于案件执行。

  但2012年1月1日规定修订后,1月5日丰台法院组织拍卖的13辆车,只成交了1辆,流拍12辆。车辆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如果也无购车指标,则只能眼睁睁看着车回到被执行人名下,继续使用。

  记者从多家法院执行庭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法院委托拍卖的车辆的流拍率大幅提高。

  大兴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张守国表示,参与竞拍的人基本都是为了规避“摇号”,说白了是为了得到车牌而买车。规定修订后,购买拍卖车的热情自然大降。

  密云法院执行法官也认为,由于摇号不易,有购车指标的人基本都会考虑买新车,不会竞拍这些可能需要修理的旧车。

  据知情人透露,正是基于出现的种种问题,北京市政府部门才再次对规则进行修订。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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