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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低门槛来袭 专家称,再融资需系统立法

2014年01月06日 09:20    来源: 新华网    

  1月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创业板市场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市场覆盖面”;而另一方面要“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形成‘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需求。”

  市场对于创业板改革的期盼由来已久。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具有无实质财务准入门槛及再融资的“先天优势”,去年12月份中旬,国务院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三板扩容正式拉开序幕后,创业板的以上两大短板更显得捉襟见肘,市场改革预期也愈发强烈,其中关于创业板再融资方案也呼之欲出。

  新三板低门槛来袭

  创业板遭遇挑战

  根据公开资料,创业板在挂牌条件、挂牌程序、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新三板均有不同,从挂牌条件看,创业板设有刚性的财务指标,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等;而新三板仅设立“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做规范;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要求。

  “原来一直把创业板叫中国的纳斯达克,后来又发现它的业绩太接近主板,业绩要求设定了一定门槛,现在新三板被称为中国的纳斯达克,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定位变化。实际上,中国中小企业终于找到一个具有估值、融资等功能的不错的平台,就是新三板。”知名财经评论员李犁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旨在“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同时,在去年财经年会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强调要“使创业板真正定位在支持成长型和创新型的中小企业上”;而《决定》则明确了新三板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对于创业板来说,现在关键的就是要有明确的定位。”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说。

  深交所副总经理刘慧清表示,创业板从设立之初,其定位就是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业板挂牌4年多来,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比如说,创业板企业发起股东以创业团队为主,企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

  桂浩明认为,创业板应成为“新兴行业中成长型企业孵化器”。

  “这样一来,从拟上市公司的选择到投资者投资倾向的引导,都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投资人自然会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愿意为之承担相应的风险。反过来,投资者也再不会因为创业板公司不可避免的业绩波动而对其大加鞭挞。市场对于创业板的认识,也将归于理性。”桂浩明说。

  再融资渠道不畅

  掣肘创业板企业发展

  与新三板允许挂牌公司挂牌后即可通过定向增资的方式募集资金相比,创业板再融资属于“先天不足”。

  “由于估值和成长性都远优于创业板,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2014年将成为新三板跨越式发展的元年。”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指出,对于创业板而言,新三板扩容将缩窄创业板与新三板之间估值差,对创业板估值有负面影响。

  根据Wind的相关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355家,而新三板在12月31日正式扩围后两个工作日内就接收到271家企业申请材料。

  “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就创业板而言,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发行短中期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这一块并未真正开闸。”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再融资制度出台将使创业板企业持续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但是目前创业板公司估值过高,现在开启再融资不是满足创业板企业的融资需求,而是导致这些企业暴富。”

  一位资深人士分析,目前主板市场再融资存在程序统一、周期较长、金额较大等特点,并不适合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需求,而打开创业板股权再融资通道,还有助于缓解创业板股票的稀缺性,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抑制创业板泡沫。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季先认为,每种法律必然属于一种法律体系,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自身的先进性和市场化程度,需要包括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在内的整个创业板法律体系的有效配合或制度确认。“譬如,IPO造假或信息披露违规的创业板企业,在寻求再融资时的特殊法律规制是否与IPO相关法律规定脱节或没有形成正面约束等。而这正是投资者所担心的。”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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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低门槛来袭 专家称,再融资需系统立法

2014-01-06 09:2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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