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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打包”发行 必降“三高”

2014年01月07日 07: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阎 岳

  本周有8家公司开始招股,下周又有18家公司即将发行。从种种迹象来看,压抑了一年多的IPO呈现出一种爆发趋势,而笔者更愿意将之称为新股“打包”发行。当然了,此处的“打包”发行与以往讨论的“打包发行”是有质的区别的。

  前几年,市场上关于“打包发行”的讨论甚嚣尘上。简单地说,“打包发行”就是以筹资金额为依据,将几只单个筹资额不大的新股捆绑在一起同时发,并在发行前进行公示,说明发行家数及筹资总额。

  但本文的“打包”发行另有所指,就是几家公司在一个时间段内集中发行,除了对申购资金、询价机构有所影响外,相互之间没有实质性的联系。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看,单周新股发行最多出现在2012年3月份,当周同时有10只新股发行。截至昨日下午,本周将有8家公司发行,下周则有18家公司发行,新股单周发行纪录将被改写。这是本文称之为新股“打包”发行的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新股“打包”发行是遏制新股“三高”的一个有效手段。“三高”指的是新股的高股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为了抑制这一被市场广为诟病的现象再次出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是“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

  2013年12月31日凌晨,5家早已过会的公司先后披露了招股书,正式宣告IPO重启开闸。在接下来的几天中,不断有公司披露招股书。从本次IPO重启开始至昨日下午,先后有26家公司将顺次发行。

  这种“打包”发行的模式有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打新”资金的集中冻结,可让它们顾此失彼,失去了推高股价的条件,在影响新股发行节奏的同时,也能够使发行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此外,《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了老股转让措施。这是“平衡供需”的一项重要措施。老股转让就是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一是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推出老股转让可以缓解“超募”问题;四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笔者注意到,开始招股发行的公司已设立老股转让条款。以慈铭体检为例,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老股转让条款规定: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4000万股,其中预计公开发售新股的数量为300万股到400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17548.98万元,发行人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最高不超过37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其他公司也做出了类似的老股转让规定。

  老股转让制度的推出,在新股供给端开了一个口子,如果买方敢报超出其价值的高价,持有老股的股东就会顺势抛出相应的股票。在这个“平衡供需”制度的制约下,买方自认不敢报高价。

  可以预见,在新股“打包”发行的模式下,在老股转让措施的制约下,新股“三高”必然会降下来。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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