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层面对于稀土的整合法案早已确定,但产业调整却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一方面,国家政策需要再细化落实;另一方面,相关地方也要借机做好经济转型方案,特别是相关企业要做好调整,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
新年伊始,稀土业再闻新消息。有媒体报道,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稀土大集团方案,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按方案形成“1+5”格局。国际商报记者就此联系了中国五矿商会相关专家,但并未得到相关回复。
在此之前,南北稀土界皆闻风而动。2013年底,就有企业默默行动。12月31日,包钢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内9家稀土上游企业及股东分别签署了《整合重组协议》;12月28日,焦作万方发布公告,拟与中国铝业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增资参股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20%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整合,增资扩股……不仅稀土界大佬们,有远见的企业也纷纷谋划入局。
对于稀土业“尾大不掉”的顽症,大集团方案是一道好的解困之法,行业的优胜劣汰将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相较北方内蒙古以包钢为主导的整合已初具“模型”,南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企业间纠葛的复杂利益,势将成为稀土业整合的阻碍因素。
非一蹴而就
所谓“1+5”格局,即1北5南。北即包钢稀土组建成立的北方稀土集团,南则包括早在数年前就布局稀土行业的五矿和中铝两大央企,以及赣州稀土、广晟有色、厦门钨业三家地方稀土集团。
方案获批,距离2011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1~2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时隔近三年。
消息称,大集团方案旨在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以大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构建稀土全产业链条和合理的稀土产业发展格局,并真正改变数年来稀土散乱的状况。
事实上,稀土大集团方案早已有之。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层面的整合方案早已确定。但结构优化、产业调整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尽管自2012年开始国家陆续打出了稀土行业整合的组合拳,但对于顽疾诸多的稀土行业。“许多阻碍因素亟待破除。其中,来自地方政府、地方国企的阻力最大,包括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配套性措施尚未颁布落实,中小民企、个人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未发挥作用。”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表示。
“江西、广东、湖南等都有不少投资者进入,整合很复杂。”他补充道。
此外,各地区稀土小企业向大集团的整合、稀土冶炼分离指标的分配等都是较复杂的过程。
事实上,在获得上游资源无门的情况下,央企在涉足南方离子型稀土产业过程中通常会采取“渗透路线”,即通过兼并重组下游冶炼分离和深加工行业,逐步向上游渗透。
指标或将倾斜
此前,包钢正在经历与内蒙古自治区本土的35家企业的“磨合期”,或关停补偿,或调整产品结构向新材料、功能材料方向发展,就产生了对于收编企业稀土冶炼分离指标难分配的实际问题。
尽管目前只是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发展框架,“大集团方案”为了更好地提高行业集中度,下一步包括生产配额、指令性计划、新增采矿证等一系列政策,总体会向大集团倾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从长远看,国家必定会给予大集团更多的配额和指标。毕竟对于大集团而言,收购中小企业也是件“劳神费力”的事儿,补偿制度是必须有的。而具体的分配肯定也将按地区划分。
卓创资讯稀土分析师边彬彬认为,“集团化”更便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方便政策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的无序化恶性竞争,利于保护稀土价格。
2013年,稀土业仅仅在七八月份有短暂的回升,其余月份皆呈暗淡之色。有分析称,由于稀土收储迟迟未能落实,2013年稀土类股票表现不佳,稀土大集团方案获批或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利好。“这次出台的稀土大集团方案无疑给市场带来些许希望,但短期提振作用或将不会很明显。”边彬彬说。
企业借机转型
稀土行业无论大佬或是下游企业,都在寻求长远的规划。
对于包钢而言,一心一意地做好做大其“一亩三分地”,就拥有了足够的话语权。事实上,2013年12月31日,包钢集团除了签署了《整合重组协议》,还于当天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增发预案并与集团签订《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对包钢集团下属白云鄂博地区,定向增发购买集团铁选与稀土尾矿库资产。
白云鄂博矿区稀土资源储量占我国的90%、全球的40%,居世界第一位。事实上,叠加此次购买的尾矿库和前次注入的西矿采矿权,包钢已经基本掌控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稀土资源,成为全球性的稀土资源龙头企业。
大集团方案势在必行。在地方企业牢牢盘踞的南方稀土地盘,更多企业借机依附其下,参股转型。
焦作万方于去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称,拟与中国铝业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现金3.9亿元增资参股其全资子公司——拥有广西唯一一本稀土采矿证的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希望将近两年基本亏损的电解铝冶炼转型为稀有稀土金属业务。该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