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浙商银行自2014年1月13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基金如下表:
■
■
2.需要提示事项
2.1、投资者在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