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指出。他是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潘功胜指出,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他强调,在实践中有主张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代替下级政府发债,可能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融资行为,但这种做法实际上隐含了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制约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