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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起征标准上调

2014年01月09日 08:5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徐旭忠

  新华社重庆1月8日电(记者 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由建筑面积12779元/平方米调整为13192元/平方米,较去年提高413元。

  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和上海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其中高档商品住宅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据了解,2013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803元/平方米,2012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按照上述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定义,将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作为起征点的征收标准。而主城九区2012年与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319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2014年在重庆新购住宅,建筑面积均价在13192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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